超过23业主同意旧楼可装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786次  时间:2017-06-22

老旧住宅没有电梯,居民上下楼都不方便,想安装但手续麻烦。如今,好消息来了!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为何出台?大量七层以上旧楼无电梯

“一楼二楼脏,三楼四楼美,五楼六楼跑断腿,七楼八楼歇三回。”这首顺口溜,就是形容没有电梯的老旧住宅。

以前,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山城重庆的地形等因素所限制,在已建成的住宅中,有大量七层及七层以上的老旧住宅,都没有安装电梯。

随着城乡居民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没有电梯,一些腿脚不便的老人,甚至几个月下不了楼。为此,不少业主要求增设电梯。

以老旧住宅较多的渝中区和南岸区为例,从2005年至今,每个规划分局每年都收到十余件的增设电梯申请和数十起增设电梯的电话咨询。

不仅在主城区,万州、云阳、涪陵、铜梁等区县,规划部门也收到过同样的申请和咨询。近几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议案、提案和建议。2015年,规划部门正式启动研究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管理办法。

如何出台?让增设电梯有了审批依据

目前,根据国家有关住宅设计规范规定,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市规划局联合市社会科学院,调研了主城区及部分区县老旧住宅集中地区增设电梯的需求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借鉴了上海、广州、武汉、南京、福州等城市的立法经验,提出了我市制定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具体思路和立法建议。

经过严格的部门研究、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批后,《办法》现已出台施行。

市规划局副局长张睿介绍,《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面临的很多难题。比如,无审批依据增设电梯的违法扩建行为等。同时,《办法》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审批条件、需要办理的规划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老旧住宅装上电梯 业主搬回来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