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实行网店曝光不诚信行为

来源:重庆晨报  浏览:1479次 时间:2015-11-04  

昨日,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网络交易市场诚信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网店等进行了规范。重庆市今后开网店,要进行实名身份登记;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曝光;引导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偿制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重庆网店老板提交真实身份

意见规定,在网上开店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从事网络商品交易,都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对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督促其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网店老板,应在主页的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或电子营业执照。

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平台应对其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公开经营者营业执照记载的登记信息、电子营业执照,或者统一建立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对于不具备办理相关证照的自然人,应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平台应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

重庆网店失信行为将记录在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对平台内网络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交易风险警示制度,在平台页面上公示经营者违法失信行为记录。